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事项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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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事项

(1) 名称。

(2) 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个公司只能登记一个住所,并应当标明所在地省、市、县及街道门牌号码。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3) 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的,该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 注册资本。是全体出资人(股东)投入公司的实缴出资之和,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出资以货币数额表示的资本总额,也是股东对公司享有股东权益和承担有限责任的依据。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之初的经营资本,也是公司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和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全部资产的来源依据。

(5)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直接决定并反映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6)营业期限。公司的营业期限由公司章程确定。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登记注册,要依据相应的能证明其真实姓名或名称的文件、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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