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有几方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7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那么融资租赁合同为什么是三方呢?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融资租赁合同为什么是三方,正常融资租赁合同只有两方。

但很多情况下出租人出租的物品为承租人指定的,这种租赁可视为一般的借款行为,出租人对货物的价格质量售后维修等均不承担责任,为了体现这一免责条款,合同中往往会体现三方,买方、卖方和承租人。一般放在购销合同中比较妥当。

相关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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