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反倾销法与对华反倾销成因分析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6
国际贸易中的倾销概念由来已久。本世纪初,美国反倾销专家雅各布?瓦伊纳(JacobViner)在探讨倾销现象时发现亚当?斯密(AdamSmith)在《国富论》中提到许多国家官方的奖励(bounty)行为,亚当?斯密将这种行为称作倾销,但实际上其更类似于现今的政府补贴行为。据美国学者约翰?杰克逊(JohnH.Jackson)考证,第一次从现代意义上使用

自70年代末我国对外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渐渐溶入全球一体化之中,外贸持续增长,但倾销指控随之而来。自1978年欧共体对华糖精反倾销成功以来,各国对我国反倾销愈演愈烈,至今已有近300起,对我指控国家近40个,税率也较高,如墨西哥对我国鞋类的反倾销税竟达1105%,创世界记录。在这300余起中以欧盟发起为最多,至99年3月已有70余起,且多以我方被征收反倾销税告终。自1978年中欧签订贸易协定以来,双边贸易逐年发展。欧盟作为日益重要的地区组织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我国在欧盟对外贸易伙伴中的地位也逐年上升。1998年在全国出口局面困难的情况下,对欧盟出口仍取得18%的增长。伴随着中欧关系的深入发展,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近来也发生了一些变化。1998年4月27日欧盟外长理事会将中国从其“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去除,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是,作为GATT所允许的保护手段,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将会继续进行下去,并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在关注欧盟今后对华进一步行动之前,有必要对欧盟反倾销法和此前欧盟对华大规模反倾销的原因作一些细致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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