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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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船舶优先权是以船舶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相关人员提出海事请求,对其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哪些才能构成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呢?
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哪些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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