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经营形式,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那么应该如何确定个人合伙企业的诉讼当事人呢?接下来由律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A.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
B.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提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2)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3)个人合伙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民通意见》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根据专门法优于一般法以及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的规定:
在诉讼过程中以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被告,作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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