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法人是否可以充当合伙人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8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业。合伙人为公司主人或股东。那么你知道机关法人是否可以充当合伙人吗?下面由律盾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新法有关法人充当合伙人的规定中最重要的有两处:

第一,该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本规定明确允许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其二,该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显然是对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允许法人充当合伙人的规定所作的限制。

由于新法第二条第一款并未限定法人的类型,因此按照民法通则第三章的规定,该款中所称的法人,应当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在内。不过,由于机关法人受其自身职能所限,实际上不可能也不允许成为合伙人。因此,能够充当合伙人的法人,实际上只能是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这从新法第三条的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

该条之所以没有明确禁止机关法人充当普通合伙人,显然不是因为立法者有意允许其成为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而是机关法人根本就不适合作为合伙人,故没有特别加以强调的必要。可见,对于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所称的“法人”,必须进行限制解释,将机关法人排除在外,也即不允许其成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律盾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律盾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