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指合伙资产所不足清偿的债务。对于该债务,合伙人须负个人责任,亦即不以出资为限的责任,故称无限责任。全体合伙人对于债权人,对于该债务,合伙人须负个人责任,亦即不以出资为限的责任,又须共同地连带负责,故称连带责任。但各合伙人之间,仍按份额或者平等地分配该责任。下面律盾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
法律咨询:这样合伙经营合理吗
我想问一下,我和我的几个合伙人一起入股跑长途客车,一起跑车的中间,买新车时候连续几个月都不分红,说的是用分得红利买新车。但是卖旧车的时候又要折股。这样合理吗?
律师解答:
是否合理只有你们自己清楚,如果对这些做法不满意你可以依法退伙
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企业法有关合伙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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