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包工程被骗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30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所负的债务时,各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合伙债务的清偿程序是合伙债权人先就合伙财产求偿;合伙人的债务与合伙债务不适用抵销原则,即合伙的债务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同其对合伙所负的债务相抵销;合伙人的债权人在合伙存续期间,对合伙人在合伙财产上的权利,不得代偿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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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包工程被骗怎么解决

我经人介绍和别人合伙承包了几个工程,我投资了近十万元,并负责工地后勤在工地一年,后因和对方发生矛盾退出了合作,现有我投资和协商退出后还我投资和利润方面的协议.对方现在掌握所有账目并用以前购置的设备和别人合作承包了别的工程。我的投资按协议至今未给付清,现在我怀疑对方对我造成欺骗行为,该怎么解决那?

律师回答:

可以依据协议约定,起诉对方承担还款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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