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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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9
合伙企业成为很多投资人的选择,因为其有组成人员灵活,出资方式多样,管理也相对轻松等优势。但是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合伙企业的劣势就是承担无限责任,抗风险能力弱。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特征就是生命有限,责任无限,财产共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明白一个企业的优缺点,经营好坏,是一个投资人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前提。一着不慎就会满盘皆输。如果您有法律需求,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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