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职务的后果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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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由于执行人的越权行为超越企业经营范围的,都视为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越权者个人承担,其交易相对人也不得以此向企业求偿。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职务的后果是谁承担,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职务的后果由谁承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根据法律或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企业部分或全部事务的负责人,他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各项活动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并为企业经营之需要,故而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无论对企业是正面的或是负面的,都应由企业来承担。为此《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取得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其他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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