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企业解散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是有可能欠下比较多债务的,企业解散前就要先偿还所欠下的债务,那么合伙企业解散时债权人要怎样实现其债权?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伙企业解散如何实现其债权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要解散的,债权人要实现债权,要在收到通知书后,30日内申报债权,债权登记后就能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终止。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协议如约定当某一事由出现时合伙便解散,则设立合伙的行为实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合伙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可由合伙人基于合意而设立,自然也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而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要解散的,债权人要实现债权,要在收到通知书后,30日内申报债权,债权登记后就能实现债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