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时候,至少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退伙的,那么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法定退伙是怎样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法定退伙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法定退伙的情形包括合伙人死亡、合伙人丧失债务偿还能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
1、自愿组成,但除协议外,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该章程须经登记;
2、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并分享利润;
3、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
4、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组织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国法律法规仅规定的普通合伙制,因此,在我国,合伙一般指普通合伙。但有些地方为了促进风险投资及个别行业的发展,对个别行业做了特别规定,允许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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