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除名有限合伙人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成立合伙企业的时候,合伙人之间要签订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要载明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在经营的过程中合伙人是可以退伙的,也可以对合伙人除名,那么怎样除名有限合伙人?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如何除名有限合伙人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如果有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等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解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的退伙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如果有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等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解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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