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分配的顺序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2
俗谚道合久必分,合伙企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非常讲究人合性,即合伙人之间和气一团,合伙企业才能长远、健康发展,若合伙人之间产生了不可的矛盾,企业很有可能就会走向解散的道路。下面律盾小编为您讲解一下关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问题。

一、普通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分配的顺序

普通合伙企业解散时一般按照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的顺序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二、合伙企业解散原因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以上就是关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财产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分配的问题,希望小编整理的这些资料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清算必须由专业的人来接手,不是合伙人之间就能决定的,小编建议您联系我们的律盾律师以获得更专业的法律咨询。谢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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