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的特别之处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有限合伙人(LP)泛指为股权投资提供资金来源的群体,所投资基金并不限定于公司制或合伙制。那么有限合伙人有什么特别之处呢?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

有限合伙人的特别之处是什么

“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一家企业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是根据他们在入股前的约定,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划分的。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买者一般都是有限合伙人。关于企业里的董事会成员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主要还是看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决定的。按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两合公司,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国有限合伙人群体现状

有限合伙人(LP)

在中国市场中机构性的有限合伙人只有全国社保理事会、国家开发银行、各地引导基金、国际基金中*金等,个人及企业因为过于分散及并不成熟,而且很多企业是以企业家个人的名义,因此还不能称之为机构有限合伙人。但正因为成熟的机构性有限合伙人数量有限,各种人民币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能通过向个人及企业募集资金。

参与管理模式

目前中国仍处于LP的初级阶段,LP仍在左右着GP的决策。大致来看,LP参与PE管理的模式有三种:一是LP方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占一定比例,委员会实行投票制;二是LP自己设立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来监督GP的投资,如果专家咨询委员会反对,投资可以被否决;第三种,LP和GP都派员进入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同参与投资决策。

最近十年,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发展迅速,成就了一大批成功新兴企业。中国已成为全球最活跃的投资市场之一。作为创投背后的机构投资人,LP功不可没。随着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的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本土LP市场也迅速萌芽并逐渐建立,未来几年,中国本土LP将会出现重大进展,包括社保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将成为中国LP市场的重要力量,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与全球资本的联系将更加紧密。如果在有限合伙人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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