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伙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2
创业对大多数的人来说都是一个很不错的出路,但是一个人不管是资金还是人力很可能周转不开,这时候就需要和别人合伙了。但是在合伙之初,不管是关系多好最好还是先签订一下合伙合同,而想要签订合伙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律盾小编马上为大家进行解答。

签订合伙合同是注意事项有哪些

1、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1)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参加合伙的各个人都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另外,根据《合伙法》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里所说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在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等等。

(2)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根据《合伙法》第三条有关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在合伙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根据《合伙法》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上述字样,由依《公司法》成立的公司专用。合伙人不得成立《公司法》所称的公司,因此,也就无权对其成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的名称。

(4)合伙合同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根据《合伙法》第三条和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未经合伙人其中任何一人同意,合伙协议即不能成立。如前所述,合伙合同是诺成合同,因而在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合伙合同的当事人虽约定共同出资,但出资不以于合伙合同成立时的现实履行为要件。需要指出的是,合伙合同的成立与合伙(企业)的成立是有一定区别的。合伙合同虽成立,但合伙并不一定就成立。根据《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始可成立。所以,合伙合同先于合伙而成立。但若合伙不能成立,合伙合同也就失去效力。

在签订合伙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合同注意事项一般都是要合伙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成为合伙人,之后合伙合同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因为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在律盾小编整理的这些资料中还是不太了解,可以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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