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投资是很多有钱人会选择的理财方式,有些可以让我们产生很好的收益,有些却让人倾家荡产,所以在投资方面我们需要谨慎的对待。有些投资到一定的份额就会拥有公司的股份,那么接下来律盾小编为你讲解有关股份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需要的条件。

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申请材料

(一)变更名称: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 

4、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6、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

 (二)变更负责人: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看了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变更公司是比较麻烦的一件事情,我们需要在变更前仔细的了解相关的情况,最好是寻求律师的帮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法律咨询,以免在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从而使变更的效率变低,律盾为你提供高效,准确的法律咨询服务哦,欢迎你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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