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怎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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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有时候,关于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双方,是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合伙协议是如何管辖。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合伙协议怎么管辖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伙协议管辖法院根据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能否再行提出管辖权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但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发回重审的案件管辖权已经确定,当事人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为达成合作目的,当事人签订多个合同,但仅在一个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涉及该合同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又因其他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的争议形成诉讼,一方当事人仅以仲裁裁决已生效为由主张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生效仲裁裁决依据的合同与人民法院处理争议案件依据的合同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的内容也不涉及仲裁条款约定事项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主张人民法院不应重复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合伙协议是如何管辖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了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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