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合伙经营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经营的时候,合伙人之间要签订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那么合伙经营亏本债务应怎样分担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伙经营亏本债务应如何分担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伙经营出现亏本情形的,亏损应该由合伙人之间确定,一般情况下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的。
相关法律规定
新的《民法典》(2021.1.1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效期为2020.12.31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四条 【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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