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拾柴火焰高,对于现代日益激烈的市场商业竞争抱团生存是许多人经商以及小企业想要维持生存的主要选择,所以在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当中存在比较特殊的合伙企业合伙人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合伙协议,,那么有限合伙协议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有限合伙协议的生效要件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协议载明了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的事项。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
一方面,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多为合同行为,合伙企业在进行相应的合同行为时,主体为合伙企业本身,因此,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进行合同行为,善意第三人完全有理由相信其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对此,合伙企业在管理上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应承担责任。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合伙协议其生效要件,往往都是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和盖章签字, 而如果没有获得全体合伙人签字同意的合伙协议,往往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当然如果存在什么特殊情况的,可以联系律师帮忙进行处理,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