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6
合伙企业与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一起作为现代企业三种基本的法律组织形式,由于其设立门槛低、治理方式灵活以及税收等方面的优势,深受广大投资者的青睐。但是你知道法律对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吗?下面由律盾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对合伙企业合伙人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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