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通知撤销后是否视为撤销合同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现实生活中因合同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效力待定合同就是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效力待定合同要权利人追认才会生效的,那么效力待定合同通知撤销后是不是视为撤销合同?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通知撤销后是否视为撤销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效力特定合同通知撤销后,并不是视不撤销合同,如果撤销合同的,应该是通知对方撤销合同,而不是撤销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该如何追认

1、行为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的本质就是行为人代表本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在追认问题。

2、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对效力待定行为进行追认时,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这不仅指本人在追认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而且本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也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3、被追认的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被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如果承认对非法行为可以追认的话,无异于允许行为人可以实施非法的行为,而后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违于追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抵触。但是,对于完全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加以区别对待。

效力待定合同有效与否取决于权利人的承认或追认,这就是效力待定合同与其他效力类型合同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所以不论在法学理论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权利人进行了追认,而且符合《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及第51条的规定,都应认定合同有效,否则就为无效。因此,权利人应当从自身利益、法律规定等方面出发,慎重行使自己的追认权。如果遇到此类合同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合同律师,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效力特定合同通知撤销后,并不是视不撤销合同,如果撤销合同的,应该是通知对方撤销合同,而不是撤销通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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