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转让协议效力纠纷何种情形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9
在我国涉及到双方交易的行为中,一般都会签订一些合同来证明双方是否进行交易同时合同也保障了双方的权益,一般来说来说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那么接下来律盾小编为你介绍项目转让协议效力纠纷何种情形应认定为无效合同的相关内容。

项目转让协议效力纠纷何种情形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关于无效合同的具体情形,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效力具有有效、无效和可撤销之分,所以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应当遵循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上文,我们已经了解在司法实践中视为无效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所以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若果您想了解更多,律盾会为您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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