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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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一份合同是否无效,往往还需要经过认定,只有认定过之后才能够进一步的确定。很多人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内容并不清楚,也想要清楚无效合同认定上面的法律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各种麻烦。针对相关问题律盾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一、无效合同的认定依据
在法院做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除非合同必然无效,法官一般应推定有效。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允许法院主动认定其无效。因此这并不是说法院对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动干预其效力,而是由于请求权主体缺位而造成的。
二、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兜底条款的规定可以认为是对无效合同标准的高度概括,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标准。“法不设责即豁免”。对于一份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却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就应依法认定为有效。这样既统一了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也充分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鼓励了交易,不仅在法学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可行的。
一旦认定了无效合同之后,就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要自己认定无效合同之后就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去解除合同。律盾上面有许多了解无效合同的认定依据的律师,有需要确定合同效力的人们不妨来网站上咨询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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