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受骗合同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31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商家进行虚假宣传已经是比较常见的手段之一了,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那么对于虚假宣传受骗合同有效吗?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虚假宣传受骗合同有效吗

虚假宣传签订的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因为被告的欺诈行而归于无效。

对于无效后的后果,《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虚假宣传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而且还需要付一定的法律责任,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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