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广告虚假宣传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很多开发商为了提升房屋的销售,会投放广告的,而投放广告时不得进行虚假的宣传,那么售楼广告虚假宣传合同有没有效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售楼广告虚假宣传合同是否有效的(《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售楼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的,误导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的,是属于欺诈的行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虚假广告的表示

1、在广告中对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谎称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2、在广告中对未获奖或未达到某种获奖级别的商品谎称获奖或夸大获奖级别。

3、在广告中对未获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的商品广告谎称获得优质产品证。

4、在广告中对使用劣质原材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优质原材料制成的商品。

5、在广告中对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取得专利申请或专利证书。

6、在广告中对性能低下的商品谎称性能优质

7、在广告中对用途单一的商品谎称多种用途。

8、在广告中对失效的商品谎称首次生产。

9、在广告中对未定点生产商品谎称国家定点生产商品。

10、在广告中谎称原产地消费者误认为品质优良。

11、在广告中非进口商品谎称进口商品,以此提高产品品牌。

12、在广告中对非先进技术生产的商品谎称先进技术设备生产。

13、在广告中对非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商品谎称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

14、在广告中对交易资料弄虚作假。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售楼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的,误导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的,是属于欺诈的行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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