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假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无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1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后,合同要依法成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公司是合同签订的主要主体之一,那么以虚假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不是无效?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以虚假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无效(《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以虚假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不,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以虚假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不,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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