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证明材料的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04
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供一些证明材料的,而有些人会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欺骗对方签订合同,那么虚假证明材料的合同有没有效?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虚假证明材料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签订合同,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还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签订合同,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还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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