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在先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03
周先生在两个月前订购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周先生想解除合同,因为他发现在订房之前置业顾问告诉他的很多信息都有问题,比如之前说小区门口就有一个地铁站入口,结果在政府网站上查到的地铁站入口距离小区大门还有三公里。周先生想了解虚假宣传下签订的合同能否算作无效。律盾小编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虚假宣传在先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在虚假宣传下签订的合同可以算作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财产。

很明显这件事属于无效合同第一项。

二、买卖合同无效应该请求返还财产

这种情况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应该通过起诉要求返还定金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根据周先生所介绍的情况来看,置业顾问在周先生购房决策的时候确实提供了虚假的信息误导了周先生的决定。但是如果真的要起诉解决的话,前期虚假宣传行为周先生是否保留了充分的证据将成为问题的关键。如果您还需要更多信息,请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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