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成立前签订的合同效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9
现实生活中对于签合同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了,很多时候公司进行交易活动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那么对于股东成立前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股东成立前签订的合同效力(《合同法》于2020.12.31失效)

成立前签订合同并加盖公章的,如果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并且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们可以了解到股东成立前如果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话一般都是合法有效的,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相关的事项,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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