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签的连带责任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2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保证人对债务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包括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两种,那么被胁迫签的连带责任有没有效力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被胁迫签的连带责任有效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被威胁签订的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是无效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担保法保证人资格的规定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

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被威胁签订的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是无效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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