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时一般会约定合同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就会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会终止,那么合同期满继续履行效力如何确定?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合同期满继续履行效力如何确定(《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没有异议的,合同继续生效,合同期限变为不定期合同,例如租赁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继续履行合同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就违约形态而言,通常是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绝履行,如果将债权人迟延作为一种债务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债权人迟延;而履行不能场合,则不会发生强制履行责任。
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如果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将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另外,强制履行责任要求须守约方选择,取决于其意思,而法院不能以职权代当事人作出此种选择。
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
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否则,无异于强债务人所难,于理于法,均有不合。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没有异议的,合同继续生效,合同期限变为不定期合同,例如租赁合同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