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四个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0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要签订很多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那么,合同生效的要件是那四个?律盾小编为你解答。

合同生效的四个要件有哪些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①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这是毋庸置疑的。

②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用语上往往表现为“禁止、必须、不得”等等,它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违反。

④形式合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涉及到当事人如果没有采用一定的形式,那合同是无效还是不成立?有人认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认为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还有人认为应具体分析,根据合同的性质作不同的区分。有些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

有些合同,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合同需要经过审批机关的审批才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还有些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从上面律盾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合同生效的四个要件,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盾在线律师。律盾小编还要提醒大家,在现实生活中出现问题时,要积极从法律法规中寻找解决办法,妥善处理问题,避免进一步发展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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