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生效对应日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9
当我们签订一份保险合同时,需要注意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并不是一个概念。在有些情况下,二者是不具有同时性的。什么是合同生效对应日合同生效和责任开始的区别是什么?律盾小编整理了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是合同生效对应日

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保证人(见证人)等签署完合同当日起,合同最后落款日期为生效日期(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段内你们双方需达成某项约定。

合同生效日一般是指缴费的次日或保单签收日的次日。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以保单正本为准,保单上所写的合同生效日就是每年的对应日。

保险合同是什么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是否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往往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合同责任的开始时间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可能同时,也可能不同时,但保险责任的开始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标志,相反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正是保险合同效力的体现。保险合同生效的标志应以保险合同中保险期限的起始时间为界限。

通过上文的叙述,可以得出,合同生效对应日为保单签收的次日,通常以保单正本上所写的日期为准。另外,特别地,保险责任开始日期可能与生效日不同时,具体情况还需与保险公司沟通。如果您对此仍然存在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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