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去世之后赠与合同生效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房屋是可以赠与给他人使用的,赠与他人之后这个房屋的产权就会发生变化,如果在房产赠与过程中赠与人死亡了,这种情况赠与合同又可以继续生效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赠与人去世之后赠与合同生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不会因为对方死亡就让赠与合同失效的,要看履行条件和合同内容。

第一,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约束力使赠与合同不应当因赠与人死亡而失去效力导致不能履行。赠与是一种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不仅需要赠与人有愿意把自己的财物无偿地给予他人所有的意思表示,而且需要他人有愿意接受财物的意思表示,即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作为合同法上规定的有名合同之一,自然也不例外。赠与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受赠人享有取得受赠物的期待权,既然这种期待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如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剥夺,就应当存在。如果仅仅因为赠与人的死亡而化为乌有,是不符合合同应当具有约束力这一立法本意的。

第二,赠与人死亡导致赠与合同不能履行在通常情况下不符合赠与人的主观意愿。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赠与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做出处分,其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的行为,只要不存在受到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就可以认定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真的发生赠与人在办理公证后合同履行前死亡的事实,赠与人也未必希望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结果。如果因赠与人死亡而人为地导致赠与合同不能履行,实际上有可能违背了赠与人的主观意愿。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物权法》第九条等规定,公民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双方达成合意即视为赠与合同成立。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赠与人死亡之后,这个赠与合同能不能生效,还要看实际的情况,因为有的合同中是说明了附条件赠与生效的这个条件要看是怎样的条件,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律盾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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