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钱没到账,合同是否生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09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要签订借贷合同的,合同要载明借款的数额、借款用途等内容,出借人不得用出借款式作为利息预先扣除,那么贷款钱没到账,合同会不会生效?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贷款钱没到账,合同是否生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如果是自然人借款的,钱没到账的情况下,合同是未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钱不还能在当地法院起诉吗

一般来说,借款人与出借人都会写借条,或签订借款合同,那么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出借人应该到借款人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进行起诉。

所谓“住所地”,一般是借款人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而“合同履行地”,通常是双方交钱的地方。

但在实践中,出借人要起诉借款人的,往往都会被要求到借款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这给借款人追债索偿带来了极大困难,尤其是双方离得远,跑过去起诉索偿的车马费,可能都比借款高了。

事实上,就借贷双方双方而言,满足条件的,是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索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当按照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应当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

那么当双方当事人在涉案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时人在涉案借款及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应当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如果是自然人借款的,钱没到账的情况下,合同是未生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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