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出让金未合意是否成立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买卖交易时可以签订买卖合同的,而出售人一般会要求购买人交纳一定数额定金的,那么买卖合同出让金未合意会不会成立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买卖合同出让金未合意是否成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就算就出让金问题未合意的,合同也会成立,如果未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买卖合同定金条款生效的条件

定金条款要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有效。定金条款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无效时,定金条款无效。但是定金另有规定的,定金条款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合同而存在。

2、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担保法》第91条 对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3、合同必须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字样

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标明“定金”字样。“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4、应当在定金条款中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条款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条款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就算就出让金问题未合意的,合同也会成立,如果未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不成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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