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预付款后合同是否成立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4
目前从事建设项目的大多数企业,在适合合作建设项目时,会与合作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会涉及预付款。那么,大家对收到预付款后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所了解?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收到预付款后合同是否成立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三、工程预付款的额度

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收到预付款后合同是否成立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方式,并不表示合同成立。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是为合作者提供资金以度过短缺危机,从而维持合作。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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