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签了没有下款合同生效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9
借款人进行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写借条,如果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那么贷款合同签了没有下款合同会不会生效?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贷款合同签了没有下款合同生效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合同是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的,所以出借人没有下款的,借款合同未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二、借钱到期不还可以要求合同违约金吗

实际上,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能不能主张合同违约金,可以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

1、借贷双方明确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借款方到期不还钱属于违约,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并且,合同中明确了违约金的数额或是计算方法的,那么即可以按照该约定进行计算。

2,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约定或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的。但是,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实际损失,譬如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未约定合同违约金的情况下,是否支付那笔钱,其实还可以通过借贷双方自己协商。只要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便可以按约定履行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并且双方因此引起纠纷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三、最新资讯(《民法曲》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合同是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的,所以出借人没有下款的,借款合同未生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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