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几种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的保护,而合同的效力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而有些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经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效力待定合同几种情况有什么?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几种情况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缺乏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前或本人取得处分权前,为效力待定合同。但有例外,无权处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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