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9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民事法律活动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而签订合同的时候,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的,而有些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待定的,可能有效也可能是无效,那么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情形?下面由律盾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包括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包括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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