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守信用可以终止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19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是有一定原则的,诚实信用是其中一个原则,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双方要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那么对方不守信用可以终止合同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对方不守信用可以终止合同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签订合同生效后,对方不守信用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就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一条 【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部分履行是否可以撤销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之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论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均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合同生效后,对方不守信用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就终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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