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了居间方还可以收中介费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想要获得居间服务的时候,需要与居间人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居间人履行合同的约定,撮合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可以取得服务报酬,那么合同解除了居间方还可以收中介费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解除了居间方还可以收中介费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收取服务报酬的标准是居间人促成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后如果合同解除是由于居间人过错造成的,不能收取居间报酬。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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