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签订合同可以有效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效力的问题,而有些合同签订后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包括解除条件达成时、双方协商一致时、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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