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以“情势变更”原则主张解除合同或修改合同?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2-15
是可以的,此次疫情导致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属于情势变更,但需要证明不属于商业风险且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
是可以的,此次疫情导致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属于情势变更,但需要证明不属于商业风险且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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