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可以盖合同章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2-23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转让的行为是非常多的,而债权债务转让的主体一般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债权债务转让是需要签订协议的,那么债权债务转让可不可以盖合同章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债权债务转让可以盖合同章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进行债权债务转让时,转让协议是可以盖公司合同章的,也可以盖公章,转让协议自盖章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四条 【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如果一味强求通知义务要在诉讼之前完成,并且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则违背了合同法设立债权转让的立法本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同时又曲解了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的立法本意,该条规定通知义务意在一方面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以债务人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为分界点,确认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对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进行债权债务转让时,转让协议是可以盖公司合同章的,也可以盖公章,转让协议自盖章时成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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