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网友留言说自己一直在外地工作,这几年都是租的房子住。最近他收到了房东寄来的信件,说是因为他付的租金太低,不愿意继续把房子租给他了,要解除合同,请他尽快搬走。这位网友想咨询一下这种发函解除合同的方式是否合理。律盾小编来为您解答。
一、可以通过函件往来解除合同吗
这要看双方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方式是否包括函件解除。
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有三种方式,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如对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你方已多次发函要求对方履行,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予履行,导致你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按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采取法定解除的方式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通过法院裁判,也可按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载明解除理由和法律依据,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若对通知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解除通知的效力。
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产生违约行为,该违约行为并不导致合同的自然终止,守约方可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解除合同就是其中的维权方式之一。
二、合同解除方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93条 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4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96条 解除权的行使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合同解除的方式,除了法定情况以外,就是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任何一方都不能够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不论是口头上还是以书面形式。如果房东要强行终止合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需要帮助,请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