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函可以用短信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4
我们知道职工入职的时候一般都是要与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的,这样才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但是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是要经过一定的方式的,那么,解除合同通知函可以用短信吗?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解除合同通知函可以用短信吗

可以的。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这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足以证明1、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2、发出通知的时间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通知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对方违约现任追究的权利保留。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符合《合同法》第93和34条的规定就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通知书范文

xxx先生:

根据贵公司(出卖人)与本人(买受人)于xxxx年xx月xx日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穗房合字xx号)约定(合同第八、九条),至 20**年9月30日,贵公司仍未能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本人使用,且逾期已达180天,为此,本人提出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请贵公司于本人此《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60天内退还本人全部已付款,按本人累计已付款的2%向本人支付违约金,并将有关部门所收取不可退还的款项赔偿给本人,包括本次购房税费、保险费、银行按揭经费及本人此次供楼中所产生的利息费用等。如《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后60天贵司仍未能将以上款项偿付完毕,本人将通过法律渠道追究贵司相关责任,并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日向贵司收取滞纳金。

特此通知。

签名:

年 月 日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要通知对方的,无论是采取什么形式通知对方都是要符合相关的条件的,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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