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要条款变更后有没有效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效力的问题,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的,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解除合同,那么合同主要条款变更后的效力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主要条款变更后有没有效力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的,并且原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合同主要条款变更后有没有效力”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的,并且原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有效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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