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公司或者人是通过撮合他人签订合同而赚取利益的,这一类公民或者个人就是合同法中的居间人,居间人与他人要签订居间合同,那么居间合同成立要件一定要书面形式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居间合同成立要件必须要书面形式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并没有要求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所以签订居间合同时,可以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 【定义】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订立居间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 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 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并没有要求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所以签订居间合同时,可以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签订。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